急诊医疗是整个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特殊性和重要性,其工作的优劣在短时间内直接影响着病人的生存质量和生命安全。急诊会诊制度是保证疑难危重病人及时诊断治疗的重要制度。要求会诊人员在短时间内到达会诊现场,因此,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急诊值班医生接诊危重病人需立即组织抢救,必要时报告上级医师,由上级医师主持抢救工作。
2、急诊值班医师根据病人病情需要请相关专业医师会诊时,做好急诊病历书写及有关检查、化验的准备,电话通知有关专业会诊医师前来会诊。
3、会诊医师必须是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人员。
4、危重抢救病人会诊医师接到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记录会诊时间并签字。
5、会诊者必须认真查看病人及相关资料,提出会诊意见,同急诊值班医师交流,做出及时有效处理,必要时共同抢救病人,并书写会诊记录。
6、会诊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提出进一步检查化验时,不能开具影响抢救、出报告结果时间较长的检查和化验。
7、对违反以上规定医院将根据情况对责任者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