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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登记、核对制度

信息来源:hy3380cc海洋之神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次数:1040

一、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疫情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感染性疾病科、儿科、新生儿科、儿科急诊、呼吸内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其家长姓名。复诊病人应在门诊登记上注明“复诊”字样。

二、感染性疾病科、CT室、放射科等建立肺结核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三、公共卫生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记录,核对报卡项目,并及时网络报告。

四、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在内网传染病报告系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患者转到本院的感染性疾病科进行治疗。

五、拟诊为肺结核者除在医院内网填写填报传染病报卡外,还要填写三联转诊单。

六、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通过传染病报告系统查看传染病预警,对全院科室,特别是感染性疾病科、儿科、新生儿科、儿科急诊、呼吸内科及急诊科等重点科室的住院病人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核对,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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