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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hy3380cc海洋之神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次数:2007

一、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应在观察室隔离,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二、患者的安置原则为:不同传染病病人应分开安置,同类病种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严格隔离。

三、传染病人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到他科诊疗时,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

四、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五、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病房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固体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焚烧。

六、严格陪住探视制度。陪住者应穿隔离衣及鞋套;探视者应穿一次性鞋套及用一次性坐垫。

七、传染病病人死亡后尸体要用消毒棉花塞好死者的口、鼻、耳、肛门、阴道等。如有伤口或排泄物,应擦洗干净包好,使两眼闭合,穿好衣服,用大单包裹系上死亡卡片,送太平间。

八、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置黄色有明显标识的塑料袋内,双层包装,封闭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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