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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疫情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hy3380cc海洋之神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次数:1159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为防止疫情漏报,各科门诊、住院接诊医师和放射科、CT室诊断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肺结核后要及时通过内网传染病报告系统上报疫情,并填写肺结核可疑者与肺结核病人转诊单,除合并感染、咯血等急、危、重症病人外,一律转诊到县结核病防治所,同时进行登记,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时限报送传染病报告卡。

三、公共卫生科要及时在内网传染病报告系统上对报告卡进行审核,及时上报国家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并进行疫情登记。

四、放射科及CT室建立可疑肺结核病人登记本。

五、《传染病报告卡》一律通过医院内网传染病报告系统上报,要求内容完整、准确,报告及时。

六、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CT室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的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

七、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八、公共卫生科通过传染病报告系统每日查看传染病预警,防治迟报及漏报病例的发生。对工作不主动,不积极的个人及科室与科室质量分挂钩,并取消年终评先树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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