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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登记制度

信息来源:hy3380cc海洋之神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次数:1995

一、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放射科、CT室等,对肺结核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其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普通门诊医师首诊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时,须立即将病人转诊到感染性疾病科门诊,由感染性疾病科负责转诊和登记。

二、感染性疾病科要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三、放射科、CT室要建立登记制度,注明肺结核诊断,建立可疑肺结核病人登记本。

四、公共卫生科建立全院肺结核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肺结核病例信息详细记录,并按规定时限保存。

五、拟诊为肺结核者在门诊登记上注明肺结核诊断,除通过内网传染病报告系统上报疫情外,并填写三联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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